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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是多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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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。

2.新就业人员、外来务工人员、经认定的人才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

初次承租期满后,承租人需续租的,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市住保中心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,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,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
注意:

新就业人员承租期与续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,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。

具体配租标准为:

(一)供应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成套住宅为主

1.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,一般应配租一居室,两人户中有异性子女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配租二居室;

2.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,配租二居室。

(二)供应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以宿舍为主

1.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

2.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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