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获悉,重庆原常委、委原陆克华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指定,由四川省泸州市人民审查起诉。近日,泸州市人民已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、副,重庆市副,重庆常委、委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